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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班车合同,易通恒日汽车租赁,班车合同样本

大字小字2017-03-17 05:49:10

企业合同样板班车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易通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均承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班车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班车服务条款

1、乙方承诺为甲方的雇员提供往返于甲方公司和甲方指定地点      至甲方指定地点       的班车服务,车型为23座客车一部。

线路:

2、班车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人员及车辆按甲方所提供的时间、站点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白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班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第三者险)。

4、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一名司机,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2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司机的理由,应即时给与该名司机处置。

 5、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线路不许延长。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2016     日开始,至 2017     日结束

第三章  协议租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班车服务以月结算单位,计费标准根据国家节假日计算,共计      元(元整)此报价含发票。甲方如果周末或节假日用车需另行计费,计费标准另议。

2、甲方每月30号结清本月班车服务款。甲方超过15日内未向乙方付款应按每日千分之五(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违约金。

第四章  乙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上述班车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3、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国家税收、燃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

4、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

5、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乙方应每月召开全体班车司机安全会议,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及安全制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甲方雇员的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乙方应就上述损害或索赔责任购买中国的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相应保险,并且如该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时,乙方应承担支付余额的责任。除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班车期间以外,乙方不必对班车乘客负责。

7、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或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上述情况下,在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十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打车票。(注:甲方员工在打车时每部车最少应搭载3名以上甲方员工,在向乙方报销打车票时,每张打车票上应有所有乘车人的亲笔签名)。如果因交通阻塞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

9、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1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不论车型大小,每条班车线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

11、乙方提供的作为临时替换的车辆须与本协议车辆保持一致或者不低于本协议车辆的车况及型号。

12、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员工超载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车辆上、下班,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甲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2、甲方应在其指定的始发站和终点站为乙方班车提供临时停车位。

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完全确保班车乘客按时在指定的接送站点等候上、下车。

5、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内相对安静,以防分散班车司机的注意力和使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甲方指定的接送地点应当是符合交通法规的临时停车地点,甲方应确保班车乘客不得要求司机在非甲方指定班车站点上、下车。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展

1、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若合同终止后,根据甲方需求车辆继续运行,且运行时间超过5日后,视同下一年合同生效,甲方没有选择其他供应商户权。

2、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享有解除权,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协议分别为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应向对方赔赏一个月的违约金。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自动终止本协议。

第七章  全部合同和修改

1、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有关《班车服务合同》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先前的协商和文件。

2、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合同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章  准据法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第十章  其它条款

乙方同意承担甲方所有的临时用车服务,并以优惠。

本协议使用中文签署,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文章转载自  http://www.yitonghengri.com/zuchedt/20170317244.html 

北京租车公司 官网:http://www.yitonghen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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