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恒日班车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易通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班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 班车服务条款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 座班车___部,并按照下列线路为甲方提供法定工作日班车接送服务。
早班车: ;
晚班车: ;
2、班车服务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人员及车辆按甲方所提供的时间、站点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白头套,而且要确保班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辆性能。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第三者险)。
4、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线路不许延长。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_ 日开始至 年_ 月 日结束。
第三章 协议租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班车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甲方每月30号结清本月班车服务款。甲方超过5日内未向乙方付款应按每日千分之五(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违约金。
第四章 乙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
4、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员工超载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车辆上、下班,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甲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2、甲方应在其指定的始发站和终点站为乙方班车提供临时停车位。
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甲方应完全确保班车乘客按时在指定的接送站点等候上、下车。
5、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内相对安静,以防分散班车司机的注意力和使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甲方指定的接送地点应当是符合交通法规的临时停车地点,甲方应确保班车乘客不得要求司机在非甲方指定班车站点上、下车。
7.甲方应为司机师傅提供早晚班车期间的休息室和午餐。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展
1、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若合同终止后,根据甲方要求车辆继续运营,且运营时间超过5日,视同下一年的合同自动生效。
2、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享有解除权,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协议分别为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第七章 全部合同和修改
1、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有关《班车服务合同》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先前的协商和文件。
2、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合同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章 其它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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