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 租赁车辆状况
1. 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客车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证照齐全的车辆及与准驾车型类别相同的司机一名,并附车辆行驶证、检字等,由于车况、设备、证照、司机资质问题引起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 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租赁日期及地点:
(1) 年 月9日22日,车型 座客车一辆 租金 元/天。
租车地点:
目的地至:
附:以上报价不包含发票。包含司机工资,燃油、高速过路过桥费。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租车地点,甲方愿意赔付损失费用。
支付方式:9月10号当天结算当天费用,与9月10回京时结清当日费用。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因以下情况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提供车辆应当适用、司机应当适格,各项手续及证照齐全。
4. 应严格按照承租方要求的日期、时间、车型、目的地,安全履行运送义务。如因出租方原因耽搁时间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举办活动,出租方需相应减免租赁费,并承担因此给承租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 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 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 承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状况不良及司机不适当驾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如出现交通意外给承租方带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耽搁时间无法按时举办活动、有意外伤亡等情况发生,承租方可减少支付租赁费,如有伤亡情况发生,出租方除需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等相关的费用外,还需向承租方支付因本次事故而给承租方带来的其它直接、间接损失。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 北京租车公司官网 http://www.yitonghengri.com
转载此文章时请注明来自:http://www.yitonghengri.com/zuchedt/20170317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