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易通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方因公司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租用乙方汽车1辆,车型为:( 51座)大巴客车(车辆具体型号和牌照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10月23日上午8:00起至抵达中影基地,10月25日上午8:00起至下午返程至鹏润大厦。。
二、租车费用:租车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此报价含:司机、燃油费,保险、过路费等)。
三、用车行程
1)2015年10月23日早8:00司机需到达北京市朝阳区鹏润大厦,计划于当天上午9:00出发前往怀柔区中影基地。
2)201 年10月25日早8:00抵达北京市怀柔区中影基地,9:00出发前往百泉山景区。
3)201 年10月25日下午13:30从北京怀柔区百泉山景区返回北京市鹏润大厦。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乙方驾驶车辆出现任何违规、事故、肇事行为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保证其所委派的车辆驾驶人员能够圆满完成驾驶任务。
五、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行正常,性能状况良好,租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由于乙方原因推迟进度,每拖延1小时向甲方支付3%的违约金。
七、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与车辆有关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八、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九、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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