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班车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20 年1月4日至20 年1月3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 年3月31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1 年1月4日签订的《班车服务合同》。
第二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于201 年3月31日前以对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费用1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为甲方服务的各项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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