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易通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 年9月25日签订了《班车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1. 甲、乙双方决定,从201 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 年12月24日结束,合同解约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并提供正规租车发票(普通发票)。
2. 班车价格为:12500元整(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3.、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双方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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