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80后乡村小伙给熟人设局,以租赁汽车作抵押,“借”钱44万元,大肆挥霍,过后“跑路”不还,其举动该当何罪?近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置金15万元(期限交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涉案赃物。
本年33岁的秦某是临沭县某村乡民,只需初中文化,他于2009年底曾因犯点缀、隐秘违法所开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并处置金1.2万元。然而,秦某并未就此干休。
为从速搞钱“洒脱”,秦某谋划了一个“租车————借钱”的行骗妙计。据秦某告知,在短短半个月内,他先后租赁6辆汽车,伪造机动车挂号证书,编造“经商缺钱周转”的虚伪告贷理由,将所租汽车典当给熟人沙某,多次骗得沙某现金共计44万元。骗得巨款后,秦某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后逃到外地避祸。
受害人在多次催要告贷未果后报警。本年7月,警方将外逃的秦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涉案汽车已被扣押并返还车辆所有人。10月底,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秦某到案后照实供述其违法现实,法院根据其违法现实、性质、情节及社会损害程度,抉择对其从轻处置,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置金15万元(期限交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涉案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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